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
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市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保障适度、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
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人员、调节和控制。